本文转自:人民日报客户端
武少民
为持续推进天津市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、教育和实践工作,经天津市法学会研究决定,成立市法学会社会治理法学研究会,秘书处设在天津社会科学院。8月17日,社会治理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在天津社会科学院举行。天津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、院长钟会兵,天津市法学会党组书记、专职副会长于浩明出席成立大会。来自南开大学、天津大学、天津师范大学、天津商业大学、天津财经大学、天津工业大学、河北工业大学、天津市人大立法研究所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,以及公安系统、检察系统、法院系统、司法行政系统等实务部门工作者参会。
钟会兵在致辞中表示,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,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。天津市法学会社会治理法学研究会的成立,正当其时,恰逢其势。希望社会治理法学研究会能够密切关注当前学科研究热点与前沿,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,进一步解放思想、开拓创新,自觉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,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、部署和推动研究会工作,切实发挥党和政府的“思想库”“智囊团”作用,为法治天津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。于浩明在致辞中表示,天津市法学会社会治理法学研究会的成立,标志着市法学会学科研究体系建设进一步成熟完备,理论研究阵地进一步发展壮大,对强化理论研究、促进学科发展、加强法治宣传、深化合作交流、集聚培养人才具有积极意义。希望社会治理法学研究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,牢牢把握法学会的鲜明政治属性;始终坚持服务中心工作,紧紧围绕全面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、助力天津市“十项行动”和政法工作现代化建设要求,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学研究、法学交流、法治实践和法律服务活动;始终坚持规范管理,持续加强组织建设,不断完善工作机制,持续增强凝聚力、影响力;始终坚持从严治会,严格执行中国法学会章程、市法学会有关制度规定和研究会工作规则,严格管理,为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多理论和实践成果。
成立大会前,经投票选举产生了天津市法学会社会治理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,天津社会科学院刘志松研究员当选为会长,马驰、王焱、刘晓纯、闫尔宝、尚海涛、袁红丽等同志当选为副会长,赵希当选为秘书长。